水价标准
衡阳市城区供水价格公示
修改时间:2025-01-16 10:57:38 浏览次数:183192次
根据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的批复》(衡发改价商[2021]17号)、《关于调整衡阳市城区居民阶梯水量及供水价格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衡发改价商[2024]19号)等文件规定,现将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及相关事项公示如下:
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2.57元/m³,非居民用水水价为3.82元/m³,特种用水水价为10.04元/m³(以上均含0.08元/m³水资源费),对纳入居民生活用水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2.87元/m³执行。
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仍按原三级水量设置,随水价代收的污水处理费、垃圾处理费,其征收标准与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,对特困户、低保户等对象继续实行每户每月减免5立方米水费;对生三孩家庭、军残家庭居民生活用水量各阶梯等级相应调增5立方米/月,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。城区居民阶梯水量及供水价格分类调整,执行时间从2025年1月1号起。
注:1、以上各类水价均含0.08元/m³水资源费。2、居民阶梯水量以年度(12个月)为周期执行,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计、可结转,在周期之间不累计、不结转,以常住人口5人家庭为基数,家庭常住人口超过5人的(不含5人),每增加一名常住人口,由用户申报并经核实确认后,可按实超人数核增各阶梯水量基数每人每年43.8立方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