获得用水成本
关于进一步取消相关收费的通知
修改时间:2022-02-15 15:45:53 浏览次数:8079次
根据《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供水行业合理收费的通知》(衡发改价商 [2021]19号)的相关要求,《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城区供水经营服务价格的批复》(衡发改审[2016]69号)自2021年3月1日起废止。《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城区供水经营服务价格的批复》中所列自建供水设备验收费、停水复水服务费、管道切口安装服务费等费用自行取消。